身心障礙類鑑定
本縣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擬定各學年度鑑定計畫,辦理學前階段至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並依據鑑定結果提報鑑輔會審議安置,鑑定結果為具有特教身分之學生,其安置班型有特教班、資源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視障巡迴輔導班、情障巡迴輔導班及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臺東縣111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實施計畫
臺東縣111學年度學前鑑定說明影片(心評鑑定)-線上提報+紙本提報
112學年度國中小學習障礙暨智能障礙學生鑑定(提報作業)
112學年度國中小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提報作業)
112學年度國中小學障、智障、情障鑑定(心評教師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