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員申請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依據臺東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一)申請期程:每學期辦理1-2次,視經費而定;第1學期於9-10月及12-1月、
第二學期於5-6月及2-3月間開放申請及審查。
(二)申請對象:經鑑輔會審查通過之具特教身分學生為限,並經特推會決議及家長同意後
,再提出申請;學習障礙生、疑似生及未經鑑輔會審核通過者不符合申請
條件,後續並依教育部國教署最新規定辦理。
1.第1階段:為原校舊個案、原校新確認個案、原校跨階段轉銜個案。
2.第2階段:為新確認個案、新就讀(新入園)個案、轉銜個案、跨校跨階段轉銜個案,
以上視入班觀察後之情況及需求,再斟酌提助理員服務申請。
3.提請申覆:適用第1階段審核未通過或時數不足欲提申覆者,應由學校特殊 教育專
業團隊人員充分討論並評估人力運用後,再行填寫申覆書,並檢具應附
資料報本府申請。
(三)申請方式:
1.一般申請:
(1)請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教師助理員→111學年第1學期→新增
申請資料→需填寫欄位如下:
a.『學生現況』及『需助理員協助事項』以上2欄請在100字內重點簡述。
b.『專業治療人員評估與建議摘要』欄位,請依專業團隊人員(治療師)建議與評估
意見酌參填寫或轉貼,若無團隊服務者請勿填寫。
c.『總時數』欄位,請填1個月的預估服務時數(以22天為計算單位)。
(2)另請E-mail 繳交【現況調查表Excel 電子檔、特推會會議紀錄(需有助理員需求提
案及申請個案名單)掃描檔、家長同意書(需核章)掃描檔】至承辦人信箱
f2056@taitung.gov.t w(主旨請標示校名)。
2.申覆案件:
(1)需檢附最新一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含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校園團隊輔導服務紀錄」
、個案日常之1-3分鐘影片及助理人員工作時間規畫表等。
(2)相關申請既經貴校與家長確認後,免再附家長同意書。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f2056@taitung.gov.tw(主旨請標示校名)。
(四)補助及核銷方式:
1.依據核定之每月補助時數、實際上課日數核發,按時計酬薪資依行政院勞 動部最新公告
之時薪計算,每日最多以8小時計算,如因故彈性調整工作時間,該月總計工作時數不得
超過核定之每月補助時數,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得支應加班費用。
2.部分工時之助理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其薪資得以勞動部所定每小時基本工資之
一點二倍支給:
(1)具有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照顧服務員資格。
(2)提供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照顧服務。
3.補助健保、勞保、勞退保費投保單位機關負擔額,如未依規定辦理加、退保等事項致補助
經費不足者,由各校自行處理。
4.經費採不預撥、簡化方案方式辦理(簡化代碼:○○○○○○、簡化名稱:○○○○○○),
每月於當月底前辦理經費核銷事宜,核銷方式請依 下列說明辦理:
(1)縣立學校~請提送簡化方案領據1份及經費結報表1式2份,國小及附設幼 兒園請合併請款
【學前及國小合計共填1份領據(於用途說明欄註明各請款經額)、結報表內分別填寫學前、國小2筆帳目】。
(2) 國立及鄉鎮立學校~請提送領據1份及收支清單1式2份。
(五)聘用方式:
1.特教學生鐘點助理人員,需經學校(園)公開甄選招聘,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定進用,延用
續聘前一學期助理人員則可直接簽訂契約;助理人員到職後一個月內,由學(園)檢附下列
各項文件【履歷表、進用契約書、服 務證明書、學經歷證件影本】,報所屬主管機關備查。
2.助理人員服務經費含鐘點時數及各項保險費用,請學校依本府相關指示及勞動部公告辦理,
並至特殊教育通報網(學校•班級•特教人力)填報進用聘用方式(特教學生助理員〜臨聘)
,至保險請依勞動部公告「勞工投保薪資分級表」覈實申報,先予敘明。
(六)後續作業:
1.依「助理人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
助理人員簽訂契約時須取得「36小時以上之職前練」 證明(如續聘並已取得證明,則無
須再進修課程);進用後「每學期在職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4.5小時以上(每年應9小時以上)」
,2者均可至線上觀看課程並取得時數證明 (全國特殊教https://special.moe.gov.tw/→數位課程平臺)。
2.須定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助理人員每日服務紀錄,並於學期結束前完成系統填報,有關助理
人員工作項目,請參酌本府最新修訂勞動契約書(範本)辦理。
3.於期末計畫結案(結業日後2週內),需繳交「特教學生助理員及教師助理人員」服務成果冊
(免備文,另學前、國小須分冊),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